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新民,曾爱花,李万成,马述明, 甘肃民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万成:本院受理原告甘肃民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新民、曾爱花、李万成、马述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民勤县人民法院泉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