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兴建,黄义波,李宗佳,第三人-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傅金星, 广西福未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151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傅金星: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15132号原告梁兴建与被告黄义波、李宗佳、第三人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福未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傅金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在广西南宁市衡阳西路35号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