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建远,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873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建远: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873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