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辽阳市金实物资销售有限公司,辽阳方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新龙,刘东,马殿芳,于宏志,王新光,马殿龙,曹亮,徐永兰,曹晓光,第三人-赵怀振, 辽阳市白塔区房屋征收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阳市金实物资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辽阳市白塔区房屋征收中心诉你及被告辽阳方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新龙、刘东、马殿芳、于宏志、王新光、马殿龙、曹亮、徐永兰、曹晓光及第三人赵怀振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2022年3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