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玉林,鞠周帅,吴举海,陈雷,龙祥伟, 云南多宝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0114民初7844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玉林、鞠周帅、吴举海、陈雷、龙祥伟: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多宝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余玉林、鞠周帅、吴举海、陈雷、龙祥伟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4民初7844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公正廉洁办案告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