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伟玲,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3民初926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伟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樊伟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83民初9266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