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滕乐洪,邵淑梅,吴长军,官箭,赵忠涛,孔向东,杜涛,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283民初435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滕乐洪、邵淑梅、吴长军、官箭、赵忠涛、孔向东、杜涛: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辽0283民初4352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