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玉翠,张欣瑞,张小均,第三人-李晓丽, 云南楚雄建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2328民初233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小均:本院受理原告黄玉翠与被告云南楚雄建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张欣瑞、张小均(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与第三人李晓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328民初23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节假日顺延)在元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