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岩三,朱承君,杨松, 楚雄启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楚雄湘雄商贸有限公司西盟鑫顺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易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盟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云0829民初113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楚雄湘雄商贸有限公司、楚雄启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岩三与被告西盟鑫顺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西盟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朱承君、杨松、楚雄启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楚雄湘雄商贸有限公司、云南易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岩三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楚雄湘雄商贸有限公司、楚雄启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云0829民初113号案件原告岩三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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