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贵蓉,第三人-吴宗健, 广西北部湾桂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602民初5079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贵蓉: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北部湾桂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贵蓉、第三人吴宗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刘贵蓉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602民初507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告知独任审判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各一份。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03月1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