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华东公司,黎超明, 广西华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来宾市飞旭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302民初275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超明:本院受理原告来宾市飞旭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飞旭公司)与被告广西华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东公司)、黎超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302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本金8525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52593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5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清偿时止);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受理费12750元,原告负担425元;两被告共同负担12325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华东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302民初2756号一案的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