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甘0102民初1201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伟: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行诉被申请人潘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甘0102民初120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85592.95元、利息32573.29元。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潘伟名下坐落于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街道九州中路1221号第1单元7.8层701室(不动产权证号:甘(2018)城关区不动产权第0000496号)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负担案件受理费5537元、保全费4157元。并责令你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交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