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典峰,林国惠,姚美宝,曾强, 融信(福州)置业有限公司仓山凯悦酒店分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遇上料理餐饮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典峰、林国惠、福州市仓山区遇上料理餐饮店、姚美宝、曾强:本院受理原告融信(福州)置业有限公司仓山凯悦酒店分公司与被告林典峰、林国惠、福州市仓山区遇上料理餐饮店、姚美宝、曾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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