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常景辉,康虎林, 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甘1121民初297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人民法院
内容
常景辉:本院受理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康虎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甘1121民初29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店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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