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景辉,康虎林, 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1121民初297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景辉:本院受理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康虎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甘1121民初29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店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