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富强,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富强:本院受理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支行与被告王富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