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求财,黄道荣,陈木香, 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鸾凤信用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木香:本院受理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鸾凤信用社与被告蔡求财、黄道荣、陈木香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蔡求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鸾凤信用社透支普惠金融卡借款本金29 275.96元,支付截至2020年7月29日的利息、违约金合计1359.63元,并以借款本金29 275.96元为基数,按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使用须知约定利率计算,支付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二、陈木香、黄道荣对蔡求财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木香、黄道荣履行相应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蔡求财追偿。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