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春国,陈韦华,卓涛, 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福晟物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11民初4738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春国、陈韦华与被告福建福晟物业有限公司、卓涛、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11民初473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