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池琼,拓届永鼎(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林雄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拓届永鼎(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雄:本院受理原告池琼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