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鹏捷,陈少坦, 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通信用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1民初570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鹏捷、陈少坦:本院对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通信用社与被告陈鹏捷、陈少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1民初57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