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美融(厦门)租赁有限公司,许金星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金星:本院受理上诉人美融(厦门)租赁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许金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笔录等材料。上诉人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的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