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诉被告赵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517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