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立昕,姜红霞,王树生,王小端, 天津大田集团有限公司 ,华田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东方之珠中信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天津融昇鑫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 ,奥凯航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2民初173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华田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大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融昇鑫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立昕:本院受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诉天津东方之珠中信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姜红霞、王树生、王小端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津02民初173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