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温文,温育,,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汇川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元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元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汇川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温文、温育诉天津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北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元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汇川商贸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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