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文,温育,,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汇川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元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 ,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元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汇川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温文、温育诉天津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北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元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汇川商贸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