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坤,侯军见,侯林威, 太和县淼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2民初7279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军见、侯林威:本院受理原告韩坤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直接或留置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2民初7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一、被告太和县淼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韩坤劳动报酬30000元;二、被告侯军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韩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