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甘体军,马芳芳, 铜陵嘉舜房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705民初358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体军、马芳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与被告甘体军、马芳芳、铜陵嘉舜房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3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