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甘体军,马芳芳, 铜陵嘉舜房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705民初358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甘体军、马芳芳: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与被告甘体军、马芳芳、铜陵嘉舜房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3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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