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国强,李亚南,刘亚, 颍上县农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颍上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226民初831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颍上县农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程国强、李亚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颍上县农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程国强、李亚南、刘亚、颍上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6民初8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为:1、被告颍上县农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止到2021年8月4日的利息、罚息325454.46元;2021年8月5日起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2、被告程国强、李亚南、刘亚、颍上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