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05民初10725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定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5民初10725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并定于2022年3月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你方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