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泰耀,阮浩, 广西利惠富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精翔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持健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2民初60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利惠富贸易有限公司、阮浩、广西持健贸易有限公司、广西精翔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桂0102民初6080号原告林泰耀与被告广西利惠富贸易有限公司、阮浩、广西持健贸易有限公司、广西精翔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