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永连,莫艳兰,张现常,郑文进,言红, 柳州市丰元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854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莫艳兰、张现常、郑文进、言红、柳州市丰元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桂0203民初8541号原告肖永连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