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伟,李殿林, 抚顺市新抚区新口味麻辣拌小吃部站前街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4民终312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殿林:本院受理上诉人抚顺市新抚区新口味麻辣拌小吃部站前街店与被上诉人任伟、李殿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4民终3127号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