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敬壬,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404民初3974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敬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404民初39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院第五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