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春来,潘勇伟, 大连市华冠丽都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91民初803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市华冠丽都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潘勇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来与被告大连市华冠丽都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潘勇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在适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1民初803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驳回原告王春来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