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3民初596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3民初59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卢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透支款本金4974.18元,截至2021年3月15日,利息540.67元,违约金262.3元,手续费18.29元,(并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付利息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卢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