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师鹏,蔡佳凝, 大连然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3民初6851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然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师鹏、蔡佳凝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3民初6851号民事判决书。向你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大连然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课时费1101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