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志宝,于雷, 盘锦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1103民初330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于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宝诉被告于雷、盘锦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103民初330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四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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