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宏君, 抚顺民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抚顺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抚顺县后安镇人民政府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抚顺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宏君与被上诉人抚顺民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抚顺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抚顺县后安镇人民政府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