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云南韵能载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云南速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7101民初16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云南韵能载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速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韵能载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云7101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云南韵能载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速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174784.98元;二、被告云南韵能载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速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以174784.98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12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云南速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