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本田,沈立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7101民初483号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沈立荣:本院受理原告范本田诉被告沈立荣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7101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沈立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范本田支付拖欠的剩余运费194907元;二、被告沈立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范本田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拖欠的剩余运费194907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19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剩余运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沈立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范本田支付财产保全案件的申请费1603元;四、驳回原告范本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