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孔祥金, 昆明金典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运科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云7101执异19号,(2018)云7101执25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昆明金典物流有限公司、孔祥金: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江西运科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金典物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孔祥金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7101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追加被申请人孔祥金为(2018)云7101执2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复议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