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孔祥金, 昆明金典物流有限公司江西运科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云7101执异19号,(2018)云7101执25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内容
昆明金典物流有限公司、孔祥金: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江西运科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金典物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孔祥金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7101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追加被申请人孔祥金为(2018)云7101执2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复议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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