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皮龙飞,刘国俊, 云南辉隆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71民终25号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内容 |
云南辉隆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云71民终25号上诉人皮龙飞与被上诉人刘国俊、原审被告云南辉隆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独任制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2022年4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如你公司未按时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