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丽梅,胡旭光,于晓琼,徐海涛,于文祥,刘长春,胡兰杰, 内蒙古光大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421民初520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内蒙古光大实业有限公司、胡旭光、于晓琼、徐海涛、于文祥、刘长春、胡兰杰:本院受理原告郭丽梅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421民初5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