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丽梅,胡旭光,于晓琼,徐海涛,于文祥,刘长春,胡兰杰, 内蒙古光大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421民初520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内容
内蒙古光大实业有限公司、胡旭光、于晓琼、徐海涛、于文祥、刘长春、胡兰杰:本院受理原告郭丽梅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421民初5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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