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树平,孟庆军,王丙琦,李庆法,刘佳松,苏兆勇,李新仓, 宁夏居联饰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夏居联饰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孟庆军、王丙琦、李庆法、刘佳松、苏兆勇、李新仓:本院受理原告赵树平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装修费2879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