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先明,赵纪彦, 江西省赣晋矿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内容
赵纪彦:本院受理原告贾先明诉被告江西省赣晋矿业有限公司、赵纪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兰木伦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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