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斌, 长治市雅睿文化培训学校 ,山西鸿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403民初667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治市雅睿文化培训学校、姚斌:本院受理原告山西鸿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治市雅睿文化培训学校、姚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403民初667号民事裁定书之二。裁定如下:(2021)晋0403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10行的“52140400992228840”更正为:“521404000992228840”,第6页第6行的“120000元”更正为:“1200000元”。本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