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鹏, 淮北浩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鹏:本院受理原告淮北浩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和直接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