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福建省漳州裕和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裕生煤运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闽0602民初2793号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漳州市裕生煤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市裕生煤运贸易有限公司、被告福建省漳州裕和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福建省漳州裕和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闽0602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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