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淑英,黄淑芳, 莆田市中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闽03民初96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黄淑英、黄淑芳: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莆田市中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等公告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主要内容:1、撤销(2020)闽03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关于利息的判决公告,并将2018年建莆荔流贷字36号项下所欠本金的利息计算方式由2020年2月21日起计算利息复利罚息更改为自2020年3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2018年建莆荔流贷字36号项下借款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4日的利息11637.5元上诉人已经支付);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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