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桂深,天津市集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凤祥,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集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桂深诉你与秦凤祥、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被告秦凤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副本。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或将此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2.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