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字,王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122民初206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宇: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诉被告王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皖1122民初2066号民事判决:被告王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借款本金87715.45元、利息5096元及罚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皖1122民初206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