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丙晨,史晓玲, 谯城区燕珂日用品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99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谯城区燕珂日用品经营部、史晓玲:本院受理原告李丙晨与被告谯城区燕珂日用品经营部、史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9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